专业认证咨询服务热线:
李经理17051251219
韵华首页 走近韵华 申报知识 经典案例 公益活动 联系我们
 
     
 
  新闻分类
  申报知识
  公益活动
  重要通知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
电话:李经理17051251219
邮箱:2441017549@qq.com
联系:李经理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韵华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 详细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电话营销行为管理
发布时间:2019-05-15    访问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2018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12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的监管。

为配合本次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电话营销行为自查自纠。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综合整治骚扰电话营销工作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违法违规电信呼叫业务的,及时移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电话营销行为的,可拨打12315 进行投诉。鼓励各级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上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执行标准问题的答复意见
下一条: 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
 
     
 
韵华首页 走近韵华 申报知识 经典案例 公益活动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祖传秘方加油站,申报知识分享
知乎分享更多申报知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
南京韵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南京韵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48562号-1
电话:李经理17051251219 邮箱:2441017549@qq.com 联系人:李经理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
技术支持:博赢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