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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丨生产日期不应内外有别
发布时间:2019-04-26    访问量:

买了礼盒装的一盒月饼,正准备拆封食用,却发现每个月饼的包装袋上,均没有生产日期。是漏了印刷,还是这月饼本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此,月饼的生产企业回应:在外包装盒上都印有生产日期。(9月12日《现代金报》)


原来是一场误会。购买了月饼的市民将月饼的外包装盒子丢弃了,只留下了礼盒之内的小包装月饼,而小包装月饼的塑料袋上并没有印制生产日期。这起事件处理还算圆满,生产企业赠送给了消费者一款新月饼礼盒。不过,这起关于“生产日期的误会”,倒是给了我们更多思考空间:生产日期,该不该只印制在外包装上?


《食品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但依据现行的GB7718-2011食品预包装标签通则规定,规定了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必须印制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必印信息。法律界人士介绍:具体要看企业的散装月饼是否单独出售,如果是,那么也必须印制。如果只是包装成礼盒销售,只在礼盒上印制生产日期并不违规。


这样看来,只是将生产日期印制在包装礼盒上,只要不拆开销售“单个的月饼”就不是违规的。不过,我们更应该从“生产日期的误会”看到消费者的诉求。


在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安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了。我们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生产日期标注。尽管说,月饼礼品盒的外包装已经印制了生产日期,但是礼品盒内部的月饼的小包装并没有印制生产日期,这样一来就留下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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